1.發貨人向發站提交《國際貨協》規定的運單作為書面申請。
2.車站對運單進行審核,如運單填寫的各項內容正確、完整,則確認可以承運,并在運單上等級貨物般入車站的日期或裝車日期,即表示車站已接受托運。
3.對集裝箱需審核發站、過境路、到達路和到站是否辦理所申報噸位的集裝箱,對于在國境站需換裝又要采用特種平車裝運的貨物或專用罐車裝運的化學物品,需在與有關國家商定后才能受理和承運。
4.發貨人按車站指定日期將貨物般如車站或指定貨位,車站根據運單核查后,確認無誤后予以接收。
5.發貨人付清一切應付運費后,車站在所提交的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即表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開始生效,參加聯運國鐵路對貨物負有從始運地運至運單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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