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知識
(1) 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鐵路上,嚴禁搶行越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以外,不得影響欄桿(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欄門)。
(4)沒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過。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準許車輛、行人通過。
(6)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7)車輛、行人通過沒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過。
(8)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時,車輛及其運載物不得觸動限界架活動橫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2米的貨物,不準坐人;行人所持高長物件、皮鞭,不準高舉。
(9)嚴禁車輛在沒有道口或其他平面交叉設施的鐵路線路上穿越。
(10) 鐵路橋梁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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