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物流園區的稱謂。
物流園區(logistics park)并不是一個科學的概念,所以也沒有嚴格的定義。它只是對物流活動的某種狀態,如物流活動集中在某個地方的指稱。就如同我們日常所說的住宅區、商業區、倉庫區等一樣。
在國外,物流園區大體上指的是從事物流活動的特定區域,可以指倉庫區、配送中心;也可以指港口作業區、貨運場站、或多式聯運中心等。
在我國,所謂物流園區大體上指的是通過政府規劃批準的,具有一定優惠政策條件的,以招商引資為基本目標的,希望吸引眾多運輸、倉儲和貨代企業,甚至包括加工制造和商貿企業等入駐并從事物流活動的地方。
2.趨勢比“熱度”更重要。
坦率地說,目前所謂“物流園區熱”的說法并不確切。因為,許多地方的物流園區還處在規劃和論證的階段。有些處于新聞發布階段。有一些規劃中的“物流園區”屬于“疑似物流園區”的范疇,跟以往的開發區差不多。而對那些歷史形成的物流活動比較集中的地方,人們又往往根據它們的功能在習慣上直接將其稱為倉庫區、港區、配載中心或儲運站場等。即使有的已經被規劃為某某物流園區,更多的可能還是為新圈地的園區招商壯聲勢。實際上,真正依藍圖建成的物流園區好像還沒有。那些圈地以后長期處于招商引資狀態中的已經掛牌的物流園區則無疑成為后來者的“前車之鑒”。但是,各級政府要建設本地物流園區的熱情高漲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基本上還屬于政府主導型,相對來說市場的力量還很弱。由于規劃決策的過程實際上是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的重新配置的過程;由于發展物流產業在許多地方已經呈現出向建設“物流園區”或“物流基地”演變的趨勢,幾乎所有的物流發展規劃最后都歸結為要建設這樣或那樣的“物流園區”或“物流基地”,而土地資源的配置又往往具有不可逆性。所以,這個趨勢不管“熱”與“不熱”,都應該引起關心我國物流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視。
3.還是“政府物流熱”。
我們有理由擔心,物流產業在我國的發展能不能逃脫傳統思維方式的槽臼還是一個未知數。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初期,就曾經有過大規模的建設“市場”熱。在振興地方經濟和產業升級的過程中,還有過遍地開花的“開發區”熱。這個熱的溫度之高,使其成為最新一次國家土地執法大檢查的重點(雖然跟地方政府的利益發生很大矛盾)。因為,據說這個熱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威脅到我國的糧食安全。現在,我們又面臨新一輪的“物流園區熱”。
雖然這幾個“熱”的主題和發生的年代不同,但卻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政府主導并參與;二是先圈地后招商。這也是我國目前絕大多數物流園區建設所要遵循的基本模式。
由于物流產業發展規劃是政府來做,物流產業開發項目由政府來批準,土地資源實際上掌握在各級政府手中,能夠制定招商政策的也只能是各級政府部門,園區的管理部門是政府的派出機構,實際從事物流園區招商和運營的又是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所以,所謂的“物流園區熱”實際上就是“政府物流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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