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放
電放通俗點講就是發貨人不用領提單,收貨人憑身份證明提貨的一種放貨形式。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單放貨在提單補料和提單確認階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領取提單階段出現了差別:
電放的程序其實很簡單,填了電放申請傳真給船公司就行了。不要以為這是一份普通的申請,上面清請楚楚地寫明了你放棄領取提單的權利。簽字蓋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單了。您如果已經拿了提單,又要改做電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單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寫電放申請。
當然,不付錢是不會有人給您做電放的,要付的錢分為兩塊,一是電放費;二是所有的預付費用,它可以包括文件費,碼頭操作費,CIF的還包括海運費。所以,建議在傳真電放申請的時候,最好主動地把水單也一塊傳過去。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現在船公司做電放不用發電報了,發EMAIL就行.您可以要求船公司在發EMAIL的同時CC給您一份,這樣您就可以在第一時間把電放的信息通知收貨人。說到這里想起剛進公司時同事說的一個笑話,問:為什么非洲的一些港口不能電放?答:因為那里老停電。
在什么樣的情況會有人要做電放呢?比如說東南亞一帶的貨物,提單還沒對好,貨物已經到港了,電放很常用;又比如說因為種種原因提單遲遲出不來,貨物已經到港了,為了避免貨物在目的港的堆存費,不得以選擇電放;
要提醒您的是不是所有國家都能做電放的,據經驗,古巴,委內瑞拉,巴西這些國家是不能做電放的。不過也不那么絕對,比如在XX港口,如果您的收貨人在當地神通廣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電放通知后,會為客人重出一份提單幫客人清關。跟電放有關的常用英文單詞有這么兩個:TELEX RELEASE(TLX RLS)和SURRENDER. TLX RLS 中國人都明白,但是外國人好象不怎么常用,他們一般都用后者。SURRENDER這個詞一般作“遞交”解,但是在海運業有特別意義,“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AT OUR SIDE”意味著發貨人做電放了。所以建議您和船公司打交道的時候慎用SURRENDER這個詞。
(二)海運單
海運單就是SEA WAYBILL(SWB)。
海運單的放貨方式在本質上跟電放沒有區別,都是憑收貨人的公司證明放貨。區別是海運單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為客戶出正本。不過海運單正本基本上就是廢紙一張,因為提貨根本不用什么正本,一份正本復印件就夠了,更有甚者用涂改液把DARFT上的“DRAFT ONLY”字樣涂掉也可以提貨,從中大家可以體會到海運單和提單差別。
對于船公司來說,提單和海運單的差別反映到艙單上,只是BILL TYPE的不同。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艙單BILL TYPE是提單,那么就要憑正本提單放貨或電放放貨,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艙單BILL TYPE是海運單,那么就可以憑收貨人的身份證明放貨。
海運單是一種方便快捷的放貨方式,據稱運往歐洲的船上裝的柜子60%以上都是做海運單的。但它同時也是一種對船公司風險較大的放貨方式,因為在運費預付的情況下,裝貨港這邊海運費還沒收到,目的港那里貨物已經被收貨人提走了。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些中、小客戶向船公司提出做SWB,總是被人家嗤之以鼻了。一般的船公司對SWB控制得都比較嚴,什么樣的客戶去什么樣的港口用什么樣的付費方式能做SWB都規定得清清楚楚。開門做生意嗎,誰愿意去承擔風險?
(三)換單
換單的專業叫法是SWITCH BILL,在國際貿易中其實很常見,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好象只見香港、臺灣、新加坡、迪拜以及歐美的貿易商運用得得心應手,很少見國內的貿易商玩過,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換單可以簡單概括為“三”、“二”、“一”。三方貿易、兩份提單、一個中間商。三方貿易-供應商、中間商、實際購買商 兩份提單-第一份提單的發貨人是供應商,收貨人是中間商; -第二份提單的發貨人是中間商,收貨人是實際購買商。一個中間商-整個換單過程由中間商一手操控;換單的實質就是中間商為切斷實際供貨商和購買商的聯系而在提單簽發過程中采取的小花招。
中間商付清貨款和運費后,從供應商處取得第一套提單;中間商馬上找船公司去換第二套提單:換提單的地點隨中間商選,可以是發貨地、收貨地,也可以是第三地,反正一般都是中間商人頭比較熟的地方;提單的發貨人換成中間商,收貨人變成真正的購買商。誰持有提單,誰就有貨權,他想怎么換就怎么換,當然,條件是要付船公司換單費,大約USD50左右。
對于船公司而言,換單操作起來實在復雜。因為涉及到不同OFFICE對同一套艙單的更改,加上柜子到港清關的時限要求,處理起來很是棘手,所以平素基本上是惟恐避之不及,見到頭就大。
(四)PART 單
一個柜子出兩套或兩套以上的提單叫PART 單,當然,這里說的不包括拼箱貨,僅限于FCL/FCL的情況。FCL/LCL或LCL/LCL的價格要比整箱貨的價格高。
客戶要求出PART單會有不同的理由,信用證通常是最好的借口,但是無論是船公司,還是客戶都心照不宣,這明明是想用整箱的價格做拼箱的事。
PART單分為兩種情況:收貨人相同的和收貨人不同的(TO ORDER提單算在此列,因為收貨人有可能會不同)。 收貨人相同的PART單大多數船公司都會接受;收貨人不相同的PART單要另當別論。因為如果幾個收貨人不同時出現去提貨,對于船公司來說將是大大的麻煩。況且,一些些國家的港口根本不接受這樣的方式。如果因為特殊原因一定要出PART單,那要考慮下面幾個問題:
1.船公司一定會要求發貨人出保函,保證收貨人一定會同時出現提貨;
2.要看貨物去什么地方,去中東、南美的貨物被拒絕的機會大些;
3.要看客戶的規模。
(五)船東單和貨代單
船東單(MASTER BILL)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
貨代單(HOUSE BILL)是無船承運人(NVOCC)簽發的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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