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負擔將貨物運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
2)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3)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EDI)。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按時租妥船舶開住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
2)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起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3)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并支付貸款。
FOB術語的變形
1)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賣方不負擔裝貨費,但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貨物一定要用班輪裝運,至于裝貨費由誰承擔,取決于買方租船時采用的租船條件。
2)FOB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賣方僅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舶的吊鉤所及之處,以后的裝貨費用,賣方不予負擔。
3)FOB理艙(FOB Stowed)為了使船上裝載的貨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貨物裝船后需要 進行墊隔和整理,即為理艙,賣方需承擔理艙費。
4)FOB 平艙(FOB Trimmed) 貨物裝船后,為了保持船舶承受的壓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對成堆裝入船艙的散貨,需要進行調動和平整,即為平艙,賣方需承擔此項費用。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譯為成本加運費,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此處的成本相當于FOB價。
賣方的基本義務:
1)提供合同規定的貨物,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按時在裝運港裝船,并于裝船后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充分通知。
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和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供有關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貨物裝船后發生事件所引起的額外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并辦理進口結關手續和繳納進口稅。
3)受領賣方提供的各項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并按合同規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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