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80余萬家物流企業,數量驚人,但行業聚集度并不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準入門檻較低,一輛車一部電話一臺電子秤的“物流”企業比比皆是,甚至有人將這類物流企業歸為“第三方”的概念,令人啼笑皆非。
而物流發展的社會意義就在于能幫助上游生產廠家到下游終端消費群體能快速有效地連接,換句話說就是盡可能地減少中間流通環節,降低冗多的中間費用成本,提高供應鏈的整體效率,從而降低老百姓的購買成本,推動內需。
而藥品物流不僅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具備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信息管理系統,還應具備提供物流服務的基本條件,實現對藥品儲存、配送、運輸、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等基本功能的組織與管理,滿足藥品物流服務的需求。簡單地說,藥品物流不僅要實現“少環節、低成本、高效率、信息化”,還必須滿足藥品質量全程安全有效。
然而目前我國藥品物流總體水平普遍較低,而且向好的動力不足,也就是說,動態GSP與靜態GSP的差距較大,往往在藥庫里的藥品質量是達標的,而在途運輸配送過程的質量保障是蒼白的,尤其是從藥廠到藥商這一過程,由于許多生產廠家對物流成本的認識有傳統的慣性作用,因此對物流服務商的招標也就“唯價格論”,往往中標的服務企業都是配載量較大的社會物流。藥品就這樣一批又一批地與其他貨物,甚至有污染的貨物混裝在一起,沒有任何保溫措施甚至只蓋了一層雨布,就日曬雨淋地長途跋涉到全國各地。
所幸這一狀況將有望得到改善,《藥品物流服務規范》已初具雛形,然而這一規范固然很好,但規范就會有相應的成本支出。一方面,某些物流企業為更好地規范,不斷添置裝備,成本可能不降反升;另一方面,很多物流企業“老方”一貼,做些表面文章敷衍了事,往往仍能每年中標。所以,如果這個《規范》對醫藥生產企業沒有約束力和強制性的話,那么這種“鞭打快牛”的現象就會普遍存在,到最后,那些成本不斷攀升的“規范標兵物流企業”,要么利潤下降甚至虧損倒閉,要么“曲高和寡”無人問津,訂單不足形不成氣候最終關門大吉。
任何有品質的服務都需要較高的投入和運營成本,只有通過規模足夠大才能降低成本,而由于藥品的專屬性,就應專運,也只有“不混裝”才能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提升集中度,既保證藥品質量安全有效,又保證物流企業有規模有盈利,能夠提供持續的好服務。
根據對第三方醫藥物流研究和運營12年以來的經驗和心得,專家認為:只有哪一天藥品物流在途運輸能“不混裝”,我國的藥品物流才會有成功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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